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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:743 提交日期:2007-8-1 19:49:19
最近,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宗某谎称“宗书记”骗走叶某、毛某50万元一案,判决宗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宗某原是南昌某公司职工,因长期脱岗被公司除名。2002年12月,宗某在南昌一酒店遇上叶某,宗某向叶某自嘘他是援疆的喀什市市委副书记,近期在中央党校学习。后有两次宗某到广丰均以“市委副书记”的身份出现,叶某相信了宗某的身份。在交往中,宗某说他南昌关系很好,虚构由他出面能承揽到六、七百万元的建设工程,但先要支付报名费和工程履约金。叶某信以为真,将此事告诉承包工程的毛某,毛同意投资。2003年3月7日,叶某将6万元汇到宗某指定银行帐号。同年6月17日、18日毛某分两次将44万元也汇到此帐号上。宗某取走了这50万元,而对叶某一直谎称工程事正在办理,实际上宗某于2003年8月6日就将其中40万元以熊韵兰的名义到深圳投资。 |